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統計表(表一)
序號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主體 | 證明開具單位 | 證明用途 | 清理建議 |
1 | 有無違法違紀等證明 | 《律師法》 第五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四)品行良好。 第六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 司法局 | 公安機關 | 律師執業申請 | 保留 |
2 | 有無違法違紀證明 | 《公證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公證員、律師執業證書的。 | 司法局 | 公安機關 | 公證員執業申請 | 保留 |
3 |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明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二)從業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 | 財政局 |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 |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 | 保留 |
其他證明事項統計表(表二)
序號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主體 | 證明開具單位 | 證明用途 | 清理建議 |
1 | 低保戶、五保戶、高齡戶等死亡證明 | 無 | 鄉鎮政府 | 村委會 | 取消死亡人員的低保、五保戶及高齡享受死亡證明 | 取消 |
2 | 受災證明 | 無 | 鄉鎮政府 | 村委會 | 發放大額臨時救災款 | 取消 |
3 | 承包地人口及家庭人口證明 | 無 | 鄉鎮政府 | 村委會 | 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 取消 |
4 | 殘疾證明 | 無 | 鄉鎮政府 | 村委會 | 發放殘疾人體檢申請表 | 取消 |
5 | 個人信息證明 | 無 | 鄉鎮政府 | 村委會 | 更改離婚證或離婚證錯誤信息 | 取消 |
6 | 法律援助證明 | 無 | 鄉鎮政府 | 村委會 | 提供法律援助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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