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落實《原州區鞏固提升自治區文明城市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十大專項動”方案》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原州區制定印發《關于原州區“牛皮癬”小廣告的整治措施》,由區創城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宣傳部、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州分局、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等多部門(單位)自即日起在全區范圍開展打擊整治違法“小廣告”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在城區主次干道、商業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區等區域以及路燈桿、電線桿、燈箱、指示牌、圍墻、宣傳欄、公交站臺、垃圾箱等公共設施上亂貼亂畫、亂噴亂涂小廣告。
二、已非法張貼、涂寫、刻畫、散發小廣告的單位或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由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相關責任人現場清除,并對責任人進行現場教育。清理難度較大的,對相關責任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據《固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廣告內容違法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屢勸不改的亂張貼小廣告行為,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并聯合三大運營商視情況對小廣告留存電話號碼予以限制呼入、停機、銷號等處理,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機主按照有關規定列入黑名單。
三、各企事業單位、商業主體要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及時清除責任區范圍內亂貼亂畫和“牛皮癬”小廣告,對未落實責任的主體,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四、嚴禁從事廣告印刷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承接非法廣告印刷業務,有承制違法廣告行為的,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五、便民服務行業單位和商戶要加強行業自律,確需張貼廣告或發布信息的,應在綜合執法局和街道(社區)指定的公共信息張貼欄或政務新媒體平臺等正規渠道合法合規發布。嚴禁發布違反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廣告和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廣告內容的真實合法性進行監督管理。
六、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要積極開展“牛皮癬”小廣告治理宣傳,加強普法教育,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氛圍,最大限度調動居民群眾參與“牛皮癬”小廣告整治的積極性。
七、街道(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在社區、小區設置固定的便民信息公告欄,引導便民類小廣告合規有序張貼,滿足居民對各類便民信息的需求。在公告欄投入使用后,加強管理,安排專人維護,定期清理過期資訊,維持良好秩序。每周發動志愿者,聯合黨委、各單位工作人員在街道(社區)樓道常態化開展“牛皮癬”小廣告清理行動,確保9月底前社區(小區)“牛皮癬”小廣告問題得到徹底治理,并按照《關于原州區“牛皮癬”小廣告的整治措施》形成多部門聯合治理的常態長效機制。
八、綜合執法部門鼓勵廣大居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小廣告”的散發、張貼、刻畫、噴涂行為線索。
舉報電話:0954-285219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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